控制在30%以下!为了这个目标,湖南采取六大行动
为推进全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圆满完成2030年防控工作目标,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湖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加强多部门合作,充分发动学校、家庭及全社会的力量,实施一批专项行动,采取更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突出问题以及近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切实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
《方案》决定实施六大专项行动,分别为:儿童青少年阳光体育行动、爱眼护眼宣传教育行动、教室采光照明达标行动、学生健康用眼行为习惯养成行动、儿童青少年近视早干预行动、近视监测诊疗规范行动。
《方案》提出每年对各市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纳入健康湖南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及教育督导的重要方面。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方案》全文如下。
湖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攻坚行动方案
《湖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湘教发〔2019〕32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综合施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实现了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但是,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小学生、初中生新发近视率较高,幼儿园6岁儿童、初高中学生近视率离2030年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视光环境亟待持续改善。为推进全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加强多部门合作,充分发动学校、家庭及全社会的力量,实施一批专项行动,采取更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突出问题以及近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切实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构建完善长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制,各方近视防控意识显著增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每年持续下降不少于0.5个百分点。
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初中生、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力争平均每年下降1、0.83、1.46个百分点;全省以及各市州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0%以下,6岁儿童、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到3%、60%、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三、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一)儿童青少年阳光体育行动
1.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间。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每天统一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学校体育活动要尽可能在户外开展。将体育锻炼作为课后服务的重要内容,当天没有体育与健康课的班级在课后服务中开展一小时体育锻炼或户外课程。积极引导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走出教室通过适度活动或远眺等方式放松。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活动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识开展户外活动对预防近视以及促进身心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多带孩子到户外有自然光的场所开展体育锻炼等活动,保障孩子在家每天一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时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积极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学生体育竞赛以及“奔跑吧·少年”湖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指导各地完善分学段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督促学校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内体育竞赛,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3.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教育引导学生多到户外阳光下开展体育锻炼,经常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毽球等视觉追踪类体育运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4.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推动各地公共体育场馆为儿童青少年提供优惠开放政策,拓展儿童青少年体育运动场地和户外活动空间。(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爱眼护眼宣传教育行动
1.强化视力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利用一节体育与健康课开展近视防控教育,普及科学用眼知识,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加强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积极组织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近视防控教育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爱眼日等宣传活动,宣传视力健康的重要性以及近视的危害和保护视力的方法,营造良好的爱眼护眼氛围。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创新宣传形式,集纳推送有关爱眼护眼的优秀宣传作品,大力宣传报道近视防控正面典型。利用“我是接班人”大课堂开设近视防控专题教育课。制作发布近视防控公益广告。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家长认识到近视的危害性和“不可逆性”,提升家长近视防控意识和责任感。(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
3.组织近视防控专家走进校园。建立以眼科专家为主要力量的省市县三级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组织走进校园开展近视防控宣讲活动,提升师生及家长近视防控意识,每所中学及城市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每年要开展一次宣讲。(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教室采光照明达标行动
1.加快教室采光照明改造。按照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方案要严格把关,确保采光照明等卫生条件达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确保学生用品卫生达标。配备可调节的课桌椅,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严格按照《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作业本、考试试卷、读物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行动,对教室采光照明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对达标率过低的地区进行通报。(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学生健康用眼行为习惯养成行动
1.增强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将近视防控列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设置“爱眼小卫士”学生岗位,经常性教育引导学生健康用眼、保护视力健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指导学生在读写时保持“一尺、一拳、一寸”的正确读写姿势,引导教师及家长监督学生读写姿势并随时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力争每一名学生都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引导学生互相监督保持正确读写姿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控制电子产品的使用。减少儿童青少年对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依赖,严格控制其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督促中小学校按要求加强学生手机管理,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确有需要带入学校的手机要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在教学中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统筹好教学信息化以及线上教学,课堂教学中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指导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学习时每30-40分钟应休息或远眺10分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引导家长不盲目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跟风报班。规范科学布置家庭作业,严格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的规定。禁止中小学校违规补课、侵占学生节假日休息时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避免不良用眼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规律作息习惯,不熬夜、挑食、过度用眼,保障足够的睡眠时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6.落实眼保健操。督促中小学校每天上下午各组织学生做一次眼保健操,帮助学生掌握眼保健操正确做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儿童青少年近视早干预行动
1.定期开展视力普查。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并随学籍转移,掌握学生视力变化趋势。引导家长、教师关注孩子视力状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加强近视预警干预。指导学校及时将视力监测结果告知学生和家长,发现学生视力发生下降趋势时要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存在近视迹象的要指导家长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已经出现近视的要指导家长带其到正规医疗机构、配镜机构进行及时矫正并定期检查。家校协同对视力下降或近视学生采取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做好各阶段防控。指导家长以及托幼机构、幼儿园做好0-6岁孩子视力发育关键时期的视力保护,防止儿童远视储备消耗过快。对小学、初中两个近视发生风险较高阶段学生近视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降低新发近视率。将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作为检验近视防控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关键指标,统筹各学段近视防控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一贯性,切实降低高中阶段近视率,巩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成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六)近视监测诊疗规范行动
1.规范视力检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时,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视力检测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监测。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数据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规范诊疗行为。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加强验光配镜行业监管。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近视防控工作。要明确目标,倒排工期,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调度,狠抓行动落实。要充分发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部门间会商推进机制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引导家长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专业指导,提供专业力量支持,加强对学校采光照明及学生用品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制度,规范近视诊断治疗。体育部门要组织开展丰富的青少年体育活动,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眼视光产品及相关广告的监管。新闻出版部门要做好网络游戏企业及其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相关规定,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网络游戏出版物。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控知识。(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积极宣传发动。加强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爱眼护眼社会氛围,全面调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社区、社会的力量,构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体系。(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强化考核督导。每年对各市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及效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健康湖南考核、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学校卫生工作检查以及教育督导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做好总结推广。全面总结2018年以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补齐近视防控工作短板,提升近视防控工作能力和质量。创建、遴选一批国家和省近视防控改革试点地区,大力推介近视防控工作优秀地区及学校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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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湘微教育编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